苏璟说道:“《大明律》卷十一,礼律、祭祀、祭享篇,明文规定,若有官及军民之家,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,笞四十。”
笞四十就是打四十大板,哪怕是对于一个健壮男子来说都是相当重的责罚,遑论女子了。
只不过,虽然有这条严苛的刑罚,却一直没有人遵守过。
明初到明末,女人进庙烧香这件事,就没断绝过。
朱标一愣,没有想到苏璟对《大明律》这么的熟悉,这一条,他还真记得不是很清楚。
不过苏璟这么一提,他倒是想起来了。
所以他也意识到苏璟说的可惜是什么意思了。
根本没人执行!
不过朱标对此也是有自己看法的,他当即说道:
“苏师,学生以为进寺庙烧香是为了祈求上苍保佑,对于百姓而言,他们这么做并无大错。”
佛教,在明朝还是相当盛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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